为维护公园良好的公共秩序,创造平安、和谐、卫生的公园环境,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,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,结合凤凰山森林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游园须知。
一、进入本公园应遵守下列规定:
1.依序入园,不得翻栏进入;
2.袒胸赤背、着泳装者、赤足者及无人监护的学龄前儿童、呆傻人、精神病患者不得进入;
3.未做好安全措施的动物不得带入园内;
4.各种车辆(残疾人用的非机动车、婴儿推车除外)不准在公园出入口处停放,未经许可不准入园;
5.未开放前不得私自入内,静园后不得滞留和过夜。
二、在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:
1.随地吐痰和便溺,乱扔果皮、废纸、烟头、包装盒(袋)等各类废弃物;
2.在建筑物、树木及其他设施上乱贴、乱刻、乱画、乱涂;
3.在凳椅上躺卧;
4.故意制造噪音、乱喊怪叫、私自组织舞会、乞讨;
5.烧荒、生火、烧烤野炊;
6.擅自从事照像、钦食等经营活动;
7.在园内非体育活动区进行各种球类活动,在禁烟区吸烟,在禁止钓鱼区钓鱼,以及进入其他禁止游客入内的场所;
8.挖坑(沟),设置障碍,乱抛石子、砖块及其他物品;
9.损坏公园设施、设备和危害动、植物资源的行为:如攀登或拆动围墙、篱栏、亭廊,砍树、爬树、折枝、摘花、采果、挖掘树根,挪动或损坏凳椅、果皮箱(筒)、标志牌等设备、取土、采砂、采石,捕捉鸟类、电鱼下网捕鱼等;
10.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:如赌博、贩卖毒品、利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骗取财物,结伙斗殴、寻衅滋事,非法集会和携带枪支、弹药、匕首、三棱刀及其他管制刀具,易燃易爆物品,偷窃、抢劫和诈骗财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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